公安核心知识点整理(二)
1.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
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进行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报告、组织开展警务评议。
3.公安赔偿的种类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
4.公安赔偿构成的要件
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5.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
四统一(统一录考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五规范(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
6.公安机构设置正规化坚持的原则
精简、统一、效能。
7.加强训练做到三个必训
民警上岗和一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
8.人民警察的素质包括
政治、业务、法律、文化、心理、身体素质。
9.人民警察的意识包括:
大局、政治、忧患、群众、法治意识。
10.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行为的表率性。
11.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主体的特定性、平等性、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12.人民警察的义务侧重于
警民关系的影响。人民警察的纪律侧重于: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
13.人民警察工作纪律包括
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
14.录用人民警察程序
发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审批
15.录用人民警察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6.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
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17.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是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18.公安政策的作用
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19.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20.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民主职能、专政职能。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2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担任。
22.公安工作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法制与政策的结合、多部门横向协同等方面,应(强调高度统一)。
23.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
2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坚持(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
25.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品质是(对党、对人民的绝对忠诚)。
26.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七十周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7.治安管理处罚是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权利。
28.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29.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0.人民警察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
31.按照警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公安机关对被传唤的对象或犯罪嫌疑人应通过口头告知的办法,使其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
32.人民警察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3.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34.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应当由法制部门进行(案件审核)。
3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36.警察现在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37.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8.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
39.某检察机关依法对某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这是公安执法监督中的(外部、事中)监督。
40.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在给予赔偿的同时还应当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1.某出租车司机因为违章被某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吊销了驾驶执照。该司机认为处罚过重,并且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2.认真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就是要坚持(稳、准、狠)。
4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核心是(危害行为)。
44.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5.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要求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应当具备(良好的观察、记忆、注意、思维能力),稳定的情感、顽强的意志和宽大的胸怀。
46.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批准。
47.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新版行政处罚法规定100元以下)。
48.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通常采取的侦查措施是(控制下交付)。
49.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是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
50.在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中,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核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公务员部门)审批。
《行政处罚法》法定期限
1.【工作日的规定】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注:行政处罚法中的“十五日”“九十日”为自然日,工作中注意区分。
2018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条文中对“日”“工作日”的规定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工作日”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撤回的期限】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5.【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注意特别法的相关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6.【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与上位法违背,将修改)
7.【通知听证时间地点的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8.【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9.【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期限】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0.【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