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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引进3人公告
2023-12-08 09:21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建设,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人才服务中心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人才服务中心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符合《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目录要求专业名称不一致(包括国内普通高校专业名称变更或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海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但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也可报考。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按照事业身份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后续更新专业目录。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至12月15日18:00。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下载《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hahaerrenshi@126.com 报名。

 

  4.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版及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

 

  (3)《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扫描);

 

  (4)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硕士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院校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聘人员须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chahaerrenshi@126.com 应聘人员须按“姓名+报名岗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

 

  5.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15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12月15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7.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9.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0.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及邮箱信息。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12.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专业审核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后续更新专业目录进行,国(境)外留学硕士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1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引进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由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除不可抗因素外,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及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仍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等环节,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引进聘用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未尽事宜由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0474-8188453、15354813896

 

  (六)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4-815808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岗位目录.xls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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