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申论范文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日前,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底前,司法部将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要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就必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要“有力度”,让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从城市管理到劳动权益保障,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到守护“绿水青山”,在这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里,如果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危害生命安全。对此,执法监管既要重拳出击,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让铤而走险者没有空子可以钻。针对近年来网上出现的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新“套路”,落实严格执法就要聚焦数字时代群众的急难愁盼,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让相关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行政执法要“添温度”,不能与群众实际感受之间有“温差”。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近年来无论是网民点赞的那些“教科书式执法”,还是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的“轻微不罚”,人性化执法在法律尺度中彰显了法治温度。群众的感受往往与执法效果紧密相关,从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到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执法扰民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群众关心什么、群众期盼什么,就聚焦什么、解决什么,才是真正解民忧、暖民心。
行政执法更需“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的推行,任性执法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等措施,让人民群众给行政执法“打分”,用监督倒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群众监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当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群众看得越真切,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就越真诚。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每一次执法当做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
行政执法需要“身正为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法者言行举止都在群众的监督与关注之下,如果自身行为端正,做出表率,群众也会跟着效仿,反之则失去公信力。行政执法要身正为范,增强法律的生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
常怀敬畏之心,尊重法。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执法者敬畏尊崇法律是最朴素的要求。对法律的敬畏不是把法律供于神坛而顶礼膜拜,而是对法律的热爱和尊重,把法律当作信仰而尊法敬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坚守原则、坚守底线,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注重涵养精气神,重视警容、警貌、警风,塑造严整的警容风气和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如此内外兼修,让法律成为内心的信仰,在执法的一举一动中彰显法律光辉。
熟知法律法规,勤学法。“不学诗,无以言”,对执法者来说,不学法则无以言。必须要熟知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会在面对违法行为和纠纷时信手拈来,不会无所适从,才会在面对群众质疑、解释政策时不会支支吾吾,更有底气。执法者要注重一点一滴的积累,多学习法律文本,掌握本职工作和更宽领域的法律条款,明确法律条文的适用情况,多翻阅案件资料,积累执法经验,多参加培训,熟知各项业务,提高自身能力。熟记法律法规,以法裁度、以法释疑,才会让人心服口服、更愿意配合,从而让执法更顺利。
带头以身作则,谨守法。“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执法者是法律的捍卫者、传播者,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以身作则,带头守法是应有之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执法者不注重自身言行,态度强硬,唯我独尊,在执法过程中有吸烟、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裤口袋内之类的情形。这难免产生逆反心理,引发矛盾冲突,让法律威严大打折扣。为此,执法部门应引入科技,严格采用执法记录仪、智慧执法系统,做到执法动态留痕,既保护执法者权益更能规范其自身行为。
讲究执法艺术,善用法。“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是说不论做什么行当,都会显出价值。这里的价值更多来源于方法和付出,凸显了与众不同。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做出与众不同,就要在法律框架下,多些方法技巧的艺术,赋予执法以美感,解决问题的同时引导群众守法。注意把生活中领悟到的智慧融入到工作中,运用大家容易接受的语言,做到讲法规句句规范,讲道理句句实在;了解群众的担忧和需要,细致沟通,以案释法,打通执法难点。如果说执法工作也有“匠人精神”一说,那它指的应当就是执法者对法治的尊崇和公正的执着,以及对完美执法的精益求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随着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行政执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唯有尊重法、勤学法、谨守法、善用法,才能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重庆市某公司在巴南区一段人行道开展市政施工时,损坏城市照明管线,由于该公司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后果轻微,执法人员予以从轻处罚;山东曲阜尼山镇鲁源新村通过乡村游发展起来,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也成了一道执法难题,当地执法与服务并举,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让商户“安家”……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各地方各部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求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事例开篇,各地方各部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近年来,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我国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但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机关采取突击式执法,在处罚手段上层层加码;一些地方存在滥设“电子眼”引发“暗中执法”等问题。此外,不合理罚款、粗暴执法等现象仍未杜绝,不时引起社会关注。【论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
如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聚焦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安排,旨在回应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意义论述,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提升行政执法的温度。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通知》要求,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综合分析研判同一区域内高频违法行为的原因,推动源头治理。各地不断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有的地方还列出包容免罚清单等,让执法更具公信力,更为社会所接受。【对策1,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要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可以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但是,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则要加大执法力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对策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则要加大执法力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就越能在全社会形成,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也会越强。相信,随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这种正相关效应也会愈加彰显。【展望式结尾】
执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
执法之要,在于安民。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呼啸而来,给执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发现,执法更加精准化;从应急处置到风险管控,执法更具针对性;从管理者到服务者,执法更趋协同性。执法的琴键,只有随着群众的需求而跳动,才能奏出社会和谐的乐章。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每一位执法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柔性执法、智慧执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群众需要有温度的生活,执法应尊重民意,拒绝治理洁癖。执法应该刚性,但也要人性化。执法方式如果一味机械僵化,缺乏温度,只会激化矛盾,引发冲突;在执法的过程中,如果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就会消融执法部门和群众之间的隔阂,执法才能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汤屋”是西湖必打卡的景观之一,但属于违章建筑。面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西湖景区没有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而是充分尊重民意,公开问计。执法过程既有据可依,又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法理之下更添一丝温情。
群众需要有活力的生活,执法应善用科技,破解治理难题。随着大量新科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在显著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对执法者的理念和素质、执法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醉酒驾车、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群租、停车阻塞通道、高空抛物等一系列执法难题,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执法者要顺应时代潮流,更新观念,努力学习高新技术,坚持智慧执法,让群体利益有保障,让群众生活充满生机活力。
群众需要有品质的生活,执法应注重创新,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城市的个性化与辨识度,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城市生活的品质,也考验着执法者的治理能力。对中心城区无证照经营的小摊贩,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不是“一刀切”查封,也不是任意地处罚了事,而是聚焦“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推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制,在放宽事前审批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对小餐饮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摊贩合法经营。
心中有群众,执法有力量。只有激活每一个执法音符,才能彰显群众生活的温度与活力;只有校准每一声执法琴音,才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满足群众的需求,才能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奏出社会和谐的美妙音乐。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有效改进乡村治理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如何具体提升乡村治理,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必答题”,而解题关键就在于以制度建设、权力监督以及数字化赋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以制度建设为农村基层组织提效减负。《易经》有云:“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新野县大胆探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线上运行新机制,线下线上相结合,让群众参与范围更广泛,民主渠道更畅通,工作推进更便捷,从而提升村党支部的战斗力;新疆昌吉州开展“四项清理”和“基层一张表”制度试点改革,避免多头多层填报,切实为基层组织“松绑”。制度具有指导性、约束性、程序性等多重属性,若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先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基层工作该干什么、为何要干、怎么去干等问题,进而在工作中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流程与负担。
让权力监督为农村基层组织保驾护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基层权力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但量大面广且处于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上传下达”的关键环节,直接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白宝乡建立健全权力约束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制定村干部专职化监督管理办法。为村“两委”干部筑牢廉政“防火墙”,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青岛市“大刀阔斧”出台20条措施,全面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长效监督约束,画出了“一肩挑”后村干部权力“硬杠杠”。基层权力若不受制约监督,基层组织必生“病灶”,一定要管住基层权力,为基层组织发展肃清环境、保驾护航。
用数字手段为农村基层组织赋能助力。随着社会的急剧变革,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升级的赛道上可谓百舸争流。“沉舟侧畔千帆过”,既给千头万绪的基层工作增加了难度,又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从时间维度或是空间维度,以往的治理体系开始面临难当决策大任的窘境。当前正是要更大力度推进基层数字化改革的阶段,这要求我们用战略眼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谋长远之策。数字治理洪流奔涌,基层数字化改革是抓住历史性交汇的机遇,是大势所趋的必然。面向未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以数字化手段赋能助力,在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等各处大显身手。
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最末端,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也是连接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基层百姓安危冷暖的“连心桥”。农村基层组织是基层的主要细胞,是推动乡村治理的核心引擎。唯有撑起制度的帆,把稳权力的舵盘,乘着数字的东风,乡村治理才能行稳致远。
提升能力 执法为民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成为时代的主旋律。面对新时代的挑战,我们如果不顺应时代潮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就无法满足群众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作为执法者,应主动担起新时代的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执法者,只有更新观念,努力学习新技术,提高执法能力,才能跟上群众的步伐,满足群众的新需求。
用新科技更新执法的理念和素质,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才能提升执法效率,满足群众更多样化、精细化的需求。高新科技的突飞猛进,给提升执法水平带来了新的机遇,让我们能不断探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科技之路,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现代城市的社会治安类事件频发,如何强化治安工作的针对性,成为了摆在执法工作面前的难题。如果能利用好大数据分析,针对事件高发地区进行分析预判,就能推动社区治理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发现转变,将公共安全工作的重心从应急处置向风险管控转变。在未来,高科技必然会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向精准化、精细化方向转变。
与民共建共治、共同监管,才能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共同推动执法工作向前进步。群众对执法工作是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对执法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只靠政府的力量难免捉襟见肘,如果能调动群众的力量,对社会违法事件共同监管,就能营造整个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群众的意见也能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为执法工作指明前进的方向。如果我们不善于倾听群众的声音,就难免会迷失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让执法工作陷入被动。我们只有把群众团结起来,才能不断开创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把群众需求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执法不仅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让群众满意,让城市宜居。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但归根结底还是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如果只是生硬的执行,不看实际效果,不顾及群众的感受和利益,必然会事与愿违达不到效果,让群众失望、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要让执法工作跟上群众的需求,我们应具备精准化和精细化的理念,去识别不同群众的不同需求,去关注能让城市更宜居的细微之处,才能真正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更新。我们只有围绕着群众的需求去努力,才不会迷失方向,把社会治理工作持续推进。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治理现代化
1963年,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六十年来,各地学习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经验做法,“枫桥经验”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成为社会治理中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当今经济发展迅速,百姓对于高质量社会治理的期盼也越加热烈,因此务必要坚持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推进治理现代化。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激发群众参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高爱芹是济南泉城路街道办的一名“网格员”,每天都要在喧嚣热闹的翔凤巷巡查一圈,老街坊们喜欢叫她“么都管”。泉城义工李爱萍积极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以热情服务帮助更多的人。正是这些热心群众的参与,让社会自治基础更牢、效果更好。山东将基层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最大受益者,夯实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基础。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用科技力量。当前,基层问题与时俱变,群众需求更新迭代,治理形势日趋复杂,只靠传统治理手段已无法满足时代需要。新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科技信息技术,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和科技支撑。疫情防控中“精密智控”手段的推广运用,成为基层治理事半功倍的最佳助攻。在浙江,从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全省上线,到“雪亮工程”建设的深度应用,再到“一体化办案”系统的推广。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全国各地正用“互联网+”丰富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我们要顺应数字化时代新趋势,用“数智”思维破解治理难题,实现从“治”向“智”转变。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注重化解风险。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全球化程度加深,人类面临的风险的多元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及影响前所未有,国家兴衰安危、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地取决于风险治理的效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其重要内容。基层是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前沿。新时代“枫桥经验”及相关制度、体系,构成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防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加强基层防范化解风险防线,提高基层驾驭风险本领和实操能力。
“枫桥经验”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领导下基层创造的社会矛盾化解经验,半个多世纪以来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美丽风景线。要深刻把握“枫桥经验”的原初精髓和现代取向,使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更大作用。
打造高水平执法队伍,实现法治强国梦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执法队伍尊法学法,群众就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执法队伍守法用法,群众就会在行动中效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离不开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在新征程上,群众要求更高,执法任务更重,执法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做尊法的先行者,坚定信念,赢得群众信任。对法治的尊崇越牢固,执法信仰就越坚不可撼,群众的信任感也会越强烈。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指手画脚,让公安干警左右为难;一些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招来群众关于“同案不同罚”的争论;一些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公安民警在解决问题时束手无策;把对法治的敬畏转化为行为习惯,法治才能成为坚定的理想信念。
做学法的引领者,执法为民,满足群众需求。随着执法事项不断增多,执法队伍的知识储备出现跟不上的现象,如何学法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成为普遍性担忧。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青年读书班“以案说纪”、“案件沙龙”、“案件交流”,模拟无照无证案、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过期食品等日常工作常见案件情景,在学习中积累经验,实现为民执法的目标。
做守法的捍卫者,勇于担当,破解群众难题。“法者,守之,遵之,而不可违之”,规范社会秩序,执法者首先应该是守法者,不仅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更要时刻对法律产生敬畏。如果执法者能够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就能在执法过程中挺直腰板,担起责任,就会不避难题,设法解决。
做用法的践行者,清正廉洁,维护群众权益。执法的过程,就是用法的过程,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过程,清正廉洁是对法律精神的诠释。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创新路政管理方法,严格规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两个一律”,上路执法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一律不允许执法,当场处罚一律不允许收取现金,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不断增强自我免疫力和执法水平。
执法者有力量,守法者有尊严。执法队伍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让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有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才能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才能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执法之要,在于安民。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步入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高,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就必须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要有“力度”,让违法者无处藏身。从城市管理到劳动权益保障,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到守护“绿水青山”,如果执法不严,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危害生命安全。对此,执法监管既要重拳出击,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让铤而走险者没有空子可以钻。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新“套路”,落实严格执法就要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让相关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行政执法要添“温度”,不能无视群众感受。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近年来无论是网民点赞的“教科书式执法”,还是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的“轻微不罚”,人性化执法在法律尺度中彰显了法治温度。群众的感受往往与执法效果紧密相关,从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到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执法扰民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群众关心什么、群众期盼什么,就聚焦什么、解决什么,才是真正解民忧、暖民心。
行政执法要调“亮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的推行,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的空间被大大压缩。群众监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当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群众看得越真切,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就越真诚。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每一次执法当做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人民群众给行政执法“打分”,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用监督倒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执法为了群众,执法依靠群众。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环节中的核心一环,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才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将法治政府建设的更加牢固。
创新法治文化路径让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
自我国启动普法工程以来,经社会共同努力,人们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提升,崇尚法治的氛围正在形成。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和持久性功效,意义更为重大。为此,应不断创新法治文化路径,以有效传播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深挖法治文化资源,树立融合发展新方向。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理应挖掘优质特色资源,打造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法治与文化、与历史资源渗透融合的路径,武平县推动“法”“景”融合,积极利用打油诗、客家山歌、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法规知识编成山歌、快板、小品等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娱乐中接受法治教育。法治同文化相遇,“擦”出了意想不到的火花,使法治元素更贴近、融入群众生活。为此,各地应以法治文化建设为突破口,梳理整合各地历史底蕴和文化资源,走融合发展路线,树立法治文化发展新方向。
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构建特色鲜明新平台。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载体,能够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熏陶,有利于提升普法成效。闽西利用当地红色法治资源,打造“法制摇篮”展览馆,展示早期共产党人开展法的建设的伟大探索和实践;岩前镇将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和苏区红色法治文化进行有机融合,形成闽西北红色法治文化带。形式多样、规模各异的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成为让群众收获法律知识的有效举措。为此,应加强探索,将法治元素融入特色场地,打造法治公园、法典长廊等独具特色的法治景观、特色平台,让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融入群众的学习生活。
创新法治文化宣传,营造贴合民意新氛围。一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始终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但传统的法治讲座,单一的法治宣传早已不能满足群众学法的热情。田头村在村务中融入法治宣传教育,为村民带来依法解决问题的法治理念;泾县开通手机报“法治在线”栏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法治动态、以案说法等信息,为广大干群打开了一扇手机法治之窗。法治宣传要想收到实效,离不开宣教形式的创新。为此,互联网时代下,应创新宣传手段,借力新媒体让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时时新、法治文化大餐处处有,营造法治文化新气象。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春风化雨的长期工程,离不开坚持不懈的努力。
总书记在党的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我们要不断创新法治文化路径,推动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