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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招聘10人公告
2023-12-29 09:44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以及财务人员。

 

一、学校基本情况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是一所隶属海南省教育厅、以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家公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创办于1974年,坐落在海南少数民族聚居地—五指山市,校园总占地面积达7446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17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50人,国家级传承人4人,省级以上工艺大师6人,“双师型”教师65人,在籍学生7000多人。    

 

建校40多年来,学校为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2万多名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曾先后荣获“全省文明校园”“海南省美育示范学校”“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等级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国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全国职业教育非遗特色院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专业技术教师人员8名,专业技术财务人员2名。具体详见《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8.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3年12月28日;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教育厅官网、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3日。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网址)了解报名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注册时间:2024年1月4日9:00至2024年1月11日12:00。

 

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4)。厅直属单位(学校)在编人员报考时须上传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月11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需在2024年1月11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1月11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1月11日17:00时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相关招聘公告事宜。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公示3天。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微格教学+答辩+实操(部分岗位需要实操、技能展示)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学校承担,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应在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陪同进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经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符合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招录等,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调动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 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898-65336895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8663979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98-86622557    

 

传真:0898-86622557

 

联系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71号

 

联系人:郑小赛  13036052158

 

附件1: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厅直属单位(学校)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6:2022年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包含771个专业)

附件7:研究生专业目录与学位代码最全版(专硕 学硕) - 副本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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