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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24-01-05 09:3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形式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请考生于1月8日17: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fy1012@sina.com。

 

  二、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京内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2.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学生证(照片页、注册页均须提供);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下载,若为研究生学历,则需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

 

  6.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务部门公章);

 

  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提供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二)京外院校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2.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学生证(照片页、注册页均须提供);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下载,若为研究生学历,则需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

 

  6.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务部门公章);

 

  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9.提供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证书;同等次其他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2.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为研究生学历,则需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

 

  6.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2.报名表(本人签字);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

 

  4.学生证(照片页、注册页均须提供);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下载);

 

  6.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务部门公章);

 

  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

 

  8.参军入伍经历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供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扫描内容应清晰可鉴,扫描件文件名与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并按上述顺序排序(示例:“1.身份证”“2.报名表”)。

 

  (二)请将所有资格复审材料放入文件夹,文件夹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命名(示例:“顺义法院526011101张三”)。为确保网上传输信息安全,请考生将本人报名序号作为文件夹的压缩密码,压缩后发送至上述邮箱。

 

  (三)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随同资格复审材料一同报送。如部分材料暂时不能提供或提供有困难的,考生需在承诺书中明确。

 

  (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以电子版扫描件的形式报送给我院。未按照要求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六)由于考生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我院将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尽快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电话:69434285 69434039

 

  附件(点击下载):

 

  1.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2.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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