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广元市法院系统202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请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查询本人排名以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查询具体要求及时间,请以上述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7日9:00-12:00。
资格审查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二楼会议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路90号)。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准备以下资料:
(一)《报名信息表》1份(照片彩色打印)。
(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
四、面试安排
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拟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
(四)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于2024年3月18日12:00截止,未按规定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近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0839-5566231。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