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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重要考点
2024-03-15 09:29
来源:政华公考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考点

(一)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长期遵循的、全方位的指导思想。

2)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

3)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三是严格公正司法,四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各类法律效力层次

 

3)法的规范作用

 

3.宪法基础理论

1)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权力的制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④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国体、政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国家机构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机关

②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④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

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⑦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4.民法基础理论

1)民事行为能力

 

2)诉讼时效

 

3)专利权: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5)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5.人民警察法基础理论

1)立法宗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人民警察的义务:①秉公执法,办事公道;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③礼貌待人,文明执勤;④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⑤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⑥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3)留置时间: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4)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5)现场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6)危难救助: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7)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1)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2)治安管理处罚特殊情形

 

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①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各类交通工具秩序、破坏选举秩序;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③散布谣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④利用邪教、迷信、宗教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⑤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的行为;⑥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⑦结伙斗殴、追逐、拦截、强拿硬要等寻衅滋事行为。

4)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①违规制造、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②非法携带管制工具的行为;③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航空设施的行为;④妨碍铁路线路、列车行驶安全的行为;⑤大型活动、公共活动场所等违反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

5)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破坏名誉、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③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④乞讨干扰他人。

6)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②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④未经合法登记、许可进行活动;⑤旅馆业和房屋出租人的违规行为;⑥涉及淫秽物品或淫秽活动的行为;⑦涉及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规行为;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

7)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受案、调查、决定、执行。

8)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①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②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③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④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⑥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2)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

3)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6)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二)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1)公安机关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③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⑤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刑事司法权: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3)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现场和交通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4)机关设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任职: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1)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2)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3)“三懂四会”:公安工作要掌握“三懂四会”群众工作方法。“三懂”是指,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四会”是指,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4)公安工作政策包括:①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②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③宽严相济的政策;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⑤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策;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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