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司)统一组织,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2。
三、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为区人力资源公司(如公司重组、撤并、划转等情形,以相关文件为准)与聘用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统一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重庆市户籍;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时间:2022年4月1日起至今)、复员退伍军人等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报名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5.注册工商信息人员(含: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监事等);
6.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4年3月25日9:00时至3月27日18:00时。现场报名: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报名,同一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2),
2.所需资料:
线上报名:请考生将报名表(见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张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并附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名发送到邮箱2838448771@qq.com。
现场报名: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1)等报名资料到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临江路244号206办公室)报名。报名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张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联系人: 刘老师 023-47294818。
报名对象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对象填报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时间面试、考察、体检。
4.面试通知:将在“重庆市江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并电话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用程序
1.面试: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报名者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落选人员,如服从调配,经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意,可调剂到相关单位空缺岗位。
2.考察:用工单位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对于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用工单位按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拟聘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市江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及用工单位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不再另行通知。
5.聘用:确定的聘用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资源公司完善派遣招聘相关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发放,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2.公益性岗位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派遣招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因招聘期限届满或出现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形的,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退出岗位。
3.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服从用工单位工作需要安排。
八、注意事项
参加公益性岗位面试的考生出现以下情形半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
1.面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2.招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2024年第1季度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岗位汇总表.xlsx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