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委巡察办、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职位为临海市委巡察办综合管理岗一级科员1名;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3名,其中综合管理岗1名,审查调查岗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选调对象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要求男性。
4.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含)。
5.综合管理岗具有从事文字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审查调查岗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文秘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各岗位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前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选聘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5.公示和调动。综合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221140)。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论文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临海市纪委
临海市监委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