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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
2024-04-09 09:08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关于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面试人选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安排,对报考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4月12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审核地点

 

  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北校区办公楼323室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学府路9-1号

 

  联系电话:0311-85931755,85931753

 

  三、审核范围

 

  报考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

 

  四、提交资料

 

  1.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2.工作经历证明。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工作起止时间、从事工作岗位情况等,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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