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规定,对2024年报考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我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4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为52分,面向残疾人职位线为50分。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委2号楼六楼会议室(具体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泰和路7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根据《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考职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额外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相应查询认证结果);
(四)职位有海南省及白沙户籍(含海南省及白沙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其中以海南省及白沙户籍报考的提供户口本,以海南省及白沙生源报考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十)年龄,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请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资格复审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898-27725215
传真电话:0898-27723124
电子邮箱:bszzbgwys@163.com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