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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公务员考试陵水县职位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4-04-09 13:20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公告已发布。为做好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二、资格复审形式、时间、地点

 

  复审形式: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4年4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复审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心大道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203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正在补办或身份证丢失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相应查询认证结果。

 

  (四)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其中以海南省户籍报考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以海南省生源报考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报考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九)报考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以择业期身份等情况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需签署未落实就业承诺书。

 

  (十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四、有关说明

 

  (一)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参考附件)。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8:00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参考附件)。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四)此通知内容仅适用于上报单位为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的职位。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五)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留意短信通知。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联系电话:0898-83338011,0898-83322720(传真);

 

  邮寄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156号县委组织部B110室。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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