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文昌市招录职位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文昌市招录职位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者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证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额外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相应查询认证结果);
(四)以择业期身份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需签署未就业承诺书;
(五)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其中以海南省户籍报考的提供户口本,以海南省生源报考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六)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七)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九)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十)报考限定定向职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四项目人员,提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
复审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具体岗位时间分配如下:
(一)4月11日复审报考岗位: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市文城镇人民政府、文昌市锦山镇人民政府、文昌市东郊镇等镇人民政府、文昌市潭牛镇等镇人民政府、文昌市昌洒镇等镇人民政府、文昌市会文镇人民政府;
(二)4月12日复审报考岗位:中共文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市司法局、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昌市交通运输局、文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文昌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龙楼镇司法所、东郊镇等镇财政所、潭牛镇等镇财政所、会文镇等镇财政所、文城镇等镇财政所。
四、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惠民路112号市委大院主楼6楼625会议室。
五、有关说明
(一)请各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资格复审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手印);
(三)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898-63332122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