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公告》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对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职位的相关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招考名额和笔试成绩职位排名确定:司法警察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司法警察之外的其他招考职位,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一并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1至12日(上午8:30-11:50,下午2:40-5:40)。
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实训楼三楼303报告厅(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考职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录单位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及本人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和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24年1月26日前,下同>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未按期毕业的,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4.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考生须提供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的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除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的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的职位需提供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的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报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须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31日。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9至22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10.限“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定向职位,须提供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考生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限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定向职位,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2.诚信报考承诺书(手写签署并按指纹,详见附件)。
13.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第三条(资格复审内容)要求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2.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考生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
3.经资格复审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一并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无故不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4.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资格,不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声明,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发电子邮件后再邮寄原件(参考模板、相关要求和邮箱地址详见附件)。
5.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4月12日上午11:50前参加资格复审,避免资格复审最后阶段人员扎堆导致长时间排队等候。
6.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将组织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请相关考生,特别是岛外考生合理安排好时间、行程。
7.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信息将发布于海南高院官网(天涯法律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请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职位的考生保持关注。
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附件:1.海南省法院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对象名单.pdf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