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昌江黎族自治县招录职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证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额外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相应查询认证结果);
(四)以择业期身份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需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
(五)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其中以海南省户籍报考的提供户口本,以海南省生源报考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六)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七)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九)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十)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一)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证明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并填写附件2;
(十二)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证件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大道机关办公大楼5楼548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
四、有关说明
(一)请各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资格复审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需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加按手印);
(三)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需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加按手印);
(四)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录用程序。
联系电话:0898-26699560;传真:0898-26699560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