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鸡西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黑龙江省2024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鸡西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鸡西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司法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5月7日早7:00
集合地点:黑龙江工业学院体育馆(原鸡西大学东校区,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2024年4月3日发布)执行。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
2.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一次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测评资格。
4.考生需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自集合起至体能测评结束,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关机,集中统一保管。
5.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本人须于5月6日16时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及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24年4月27日、28日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鸡西考区面试,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5月8日、9日早6:00(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见附件2)。
集合地点:鸡西市人民政府(鸡冠区红旗路18号)楼前。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和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填写姓名)。
4.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按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男性689元、女性824元,由体检医疗机构收取现金。
6.自集合起至体检结束,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关机,集中统一保管。体检时间可能较长,考生需自备饮用水及方便快捷食品。
咨询电话:15146179998
鸡西市公务员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