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直公立医院人员补充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9名,其中市直公立医院聘用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20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和其他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5月20日。
上述第3、5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附件1)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5月20日;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查看本公告《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选择报名岗位,如需咨询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详见《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报名材料:《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2寸彩色证件照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先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待取得相应证件后再次接受核验;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对本科阶段专业有要求的,须提供本科阶段学位证、毕业证、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将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所需报名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确认并确定考试人员资格。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试讲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按岗位排序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和考察的,视为放弃。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归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签发聘用文件,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签发聘用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0185。
附件1.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表.pdf
附件2.2024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