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考核转任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澜沧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纵深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澜沧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县内开展公务员公开考核转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公开考核转任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的实际情况,澜沧县纪委监委拟通过公开考核转任补充公务员7名。
三、公开考核转任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转任范围
澜沧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职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参加公开考核转任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勤政务实、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自觉服从岗位安排;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名人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有从事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4.近三年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7.符合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转任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核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转任的;
5.新招录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含试用期);
6.新招录到县级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转任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未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的;
10.档案材料或信息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疑,未经组织核查认定,或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不全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的。
四、公开考核转任程序
此次公开考核转任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动议考察人选、考察、体检、决定人选、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拉祜澜沧”“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公开考核转任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8:00至2024年5月31日17:3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发送至邮箱lcxjwjwzzb@126.com。电子文档和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文档格式不符合或未按格式要求报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联系方式: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0879-7225449、15987968287。
3.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转任书面申请书1份;
(2)《澜沧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考核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1份;
(3)录用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扫描件(可以由单位出证明)1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
(5)经规范审批在县级以上机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专项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跟班学习、借用、抽调部门出具的函或工作鉴定扫描件;
(6)如获得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等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7)近期蓝白渐变电子照片1张。
相关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标明日期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纪委县监委成立资格审查组,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四)动议考察人选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以岗择人、以事择人、择优确定的方式,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2:1的,按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
由县纪委县监委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开展。体检阶段出现不合格的,可进行1个批次递补。
(七)决定拟考核转任人选
实地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提出拟考核转任人选,并统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由县纪委县监委报县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对反映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八)办理转任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抽调参加考核转任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考核转任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相关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参加考核转任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考核转任工作的人员,取消转任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考核期间,请报名人员适时关注“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名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考核转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考核转任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人员自录用以来如受到过诫勉、组织处理等情况的应主动、如实填报相应情况以及相关原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澜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澜沧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