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省级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副处长、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设在江苏的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其他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或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 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报名
报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00至6月3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00至6月5日12∶00。
选调部门及时对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一般为3∶1,选调部门申请,并经省委组织部同意,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选调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须在公告和职位表中明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6月7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选调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4年5月27日9∶00至6月6日12∶00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其中,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6月26日9∶00至6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4年7月中旬登陆报名网站或省委组织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具体时间请关注省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选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选调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1:1权重计算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或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综合成绩,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选调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合格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3. 适岗评价所需的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选调部门取消其适岗评价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选调部门具体实施,满分为100分。用人单位组成适岗评价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适岗评价时间为2024年7月下旬。
(七)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按7:3权重计算笔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中旬。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八)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笔试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1:1的权重计算公开选调最终成绩,按照与选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其中1名须为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选调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体检由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综合研判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员在省委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由选调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拟选调人员按报考职位任职。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部门联系。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选调政策咨询:(025)83395725;咨询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3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咨询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5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