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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补录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2024-05-29 07:46

  关于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2024年度全省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5月31日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路6号)。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满足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2.在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见附件1,岗位内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请各位考生按名单内时间段到达资格确认现场,并记住名单内本人序号)。参加资格确认人选本人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或视情况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递补人员名单。为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面试资格确认工作,工作人员可能会在夜间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有打扰,请考生谅解。

  三、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1.2024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考生应当持与报考时一致的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如身份证丢失,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护照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4.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附件3)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查询打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示:不是在线验证报告。大专以来各阶段均需提供,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国外学历要出具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如果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4),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7.招考条件有户籍(生源)要求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记载的户籍迁入时间应为2024年2月1日即公告发布之日前,并将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

  8.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资格证、执业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9.承诺书(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确认必须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二)考生应严格履行报考承诺,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虚构事实骗取报考资格、提供虚假不实材料扰乱考录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更换号码的,请及时与省司法厅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主动向省司法厅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材料(附件6)。

  咨询电话:15945946298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00

  附件1-6.zip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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