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为充实完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引进吸收一批高精尖层次人才,建立健全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生态环境科研平台,打造开放的生态环境科研院所、一流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研究中心和国际化的蓝碳研究中心,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在职各类干部职工142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蓝碳科学技术和政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和生态环保技术服务等工作。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2年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全院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400余项,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保制度集成创新、生态环保与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与蓝碳研究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招聘岗位情况
按照省环科院当前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现有岗位人员空缺情况,2024年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7名、考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予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和海南省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在编人员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五、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
2024年6月4日开始接受人员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在此期间,凡有意报考并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表格可从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将本人报名表、信息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相片以及科研、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打包提交指定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读国外院校并取得学位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与单位有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
本次招聘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格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进入考核考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和知悉本次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相关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考全过程,凡任一环节(包括试用期),一经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考核考试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情节较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考试
1.考核招聘
(1)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科研学术成果,以及事业心、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方面,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科研学术成果,并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小组由5或7名考官组成,成员由省环科院相关业务技术骨干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省环科院及主管部门的评委不超过60%。按百分制由考官现场自主给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确定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岗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5分(含)。
凡考核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时,综合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尚须取得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表决情况记录在册;如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含表决通过人员)多于考核招聘人数时,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本岗位体检考察人员(出现入围人员超1:1比例的,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科研学术成果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序优先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2.考试招聘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比重不少于70%。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公告和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并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若拟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人数时,按实际符合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若因面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因故未能参加面试的,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明道德礼仪和思维反应能力等。
面试工作由面试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小组由5或7名考官组成,成员由省环科院相关业务技术骨干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省环科院及主管部门的评委不超过60%。面试具体工作和成绩计算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执行。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1)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构成,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体检考察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并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该岗位体检考察人员。若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因存在两人或以上综合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核考试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组织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由纪检监督人员统一带到海南省海口市内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环科院提出复检要求。省环科院将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时须纪检监督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公告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环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批准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生态环境厅纪检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省环科院将及时向拟聘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聘用
省环科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但最迟延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截至延期最后期限时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核考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三)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省环科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98-66787711
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附表1: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表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表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