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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事业单位招聘50人简章
2024-05-30 06:42

  鄂托克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鄂托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名正式列编工作人员。详见附件《鄂托克旗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优秀社区工作者”和“退役士兵”。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优秀社区工作者”是指2024年5月29日(不含)之前在我旗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6.“退役士兵”是指截至2024年5月29日(含)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9日(不含)至2006年5月2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3年(36个月)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2024年5月29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5月29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四)应聘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5月29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应聘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旗区、跨类别应聘。

 

  (五)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公告和《岗位信息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不含)之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http://www.eq.gov.cn/)-政务公开-招考信息-鄂托克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的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前及时关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告,后续各环节公告均在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项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8:30至6月1日17:00;

 

  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和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4日8:30至6月7日17:00。

 

  “项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交费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6月2日第一阶段交费结束后,在鄂托克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交费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鄂托克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变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并交费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9:00—11:00。改报结束后,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鄂托克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社区工作时间、职务和任社区工作者期间符合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应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7. 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 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考务费7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资格初审、交费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4年6月2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6月2日19:00;第二阶段为2024年6月8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6月8日19:00;改报阶段为2024年6月11日12:00。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 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缴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2023届毕业生减半收取。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 10 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电子版,并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和毕业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规定日期内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 tf_nmrcks@163.com)。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 (市、区)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tf_nmrcks@163.com)。

 

  以上四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各环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1.具体岗位的笔试测试方向见《岗位信息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交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关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告,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具体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5.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8.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所填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定向招聘“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开具关于“在本旗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证明中应有社区名称、工作时间说明、工作表现、同意推荐、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符合放宽条件的注明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并附相关材料。

 

  (8)应聘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9)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表》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报名时选择面试语种),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应在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828026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6218833

 

  附件:鄂托克旗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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