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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办理的六大实务重点
2024-06-04 01:27
来源:政华公考

涉外案件办理的六大实务重点

一、管辖

虽然普通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权下放到基层,但应当注意刑诉法17条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类对象一般为外国首脑、外长及使领馆人员,因此基层公安、检察机关遇到涉及外国使领馆人员时,应注意豁免权问题。

二、主体

外资公司、企业犯罪是否能认定单位犯罪。2003年最高法研究室答复天津高法“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认可符合我国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在我国实施犯罪的,以单位犯罪论处,需要注意该类犯罪是否以单位的身份实施,若不是则为个人犯罪。

三、强制措施

1、注意办案规范,保证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7、368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外国犯罪嫌疑人通知使领馆以及会见做了相关规定。

2、对于取保候审移送过来的案件,要及时做好续保工作。

四、翻译

普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其实与平时案件办理并无太大区别,唯一的问题在于语言沟通障碍,在告权、讯问、开庭等涉及语言、文字的过程中,一名优秀的翻译能够极大提高司法效率。

刑诉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尚未对翻译工作有统一要求,实务工作中,最难的是遇到小语种搭配法律术语,比如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有些词汇可能翻译过去对方有些懵,北上广还好,有些地区小语种翻译特别难找,建议准备一套各类文书的英文版,同时注意办案期限。

翻译陪同律师会见,要审核翻译的身份、资质情况,确保其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五、讯问

1、外国人犯罪案件讯问,一定要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2、跟翻译做好沟通,讯问时简洁问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一定要简洁。

六、起诉

1、检察机关若做出不起诉决定,要及时同公安机关沟通,解除外国人人身限制措施。

2、起诉书标题要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前缀,同时翻译一份被告人母语版。

3、起诉书中外国人名字以护照为准。

4、做好庭审预案,给翻译准备一份开庭报告,并标注关键证据做好翻译准备工作,保证庭审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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