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市河湖保护中心和市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共5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人才引进办理入职手续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含)以下。
3.专业及其他要求:符合《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佐证材料等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17:30。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复审在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查
采用面试形式考查,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水利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办公室(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2-2107)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的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按照引进岗位需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按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它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查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办公室:
0477-8586683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0477-8586679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