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遂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公开选调职位为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乡科级领导职位,9个职位共选调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9名。
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4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遂宁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市直园区所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2年以上;在中央、省级驻遂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市、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能力素质等条件(详见附件)。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年7月1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http://www.snswzzb.gov.cn/)首页“公务员管理”专栏。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各县(市、区)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4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区)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7日上午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7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7月23日至2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4年8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遂宁组工网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时间暂定于9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公布。
差额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开展,各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县(市、区)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区)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2个月,确需延长试用时间的,由相关县(市、区)商市委组织部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县(市、区)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市、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调任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在遂宁组工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县(市、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可向各县(市、区)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5-2989392。
各职位的具体条件可咨询相关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