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规定汇总
刑法
1.重点掌握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第四款)
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之一)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第三款)
④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十九条)
⑤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第二款)
⑥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⑦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⑧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⑨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⑩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⑪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⑫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⑬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⑭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假释。(第65/74/81条)
⑮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⑯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
2.从轻从重处罚,一般掌握
①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
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的。(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
⑤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
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⑦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
⑧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
⑨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⑩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2021)
①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十条)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条)
③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第三十一条)
④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二条)
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⑦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