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一览表(2024)
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 | 影响期 | 年度考核年终奖 | 职务/职级/级别 | 工资 |
党内警告 | 一年 |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 不影响 |
严重警告 | 一年半 | 当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 |
撤销党内职务 | 二年 | 当年不称职,无年终奖 | 撤销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降低一个以上层次 | |
留党察看 |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 | 当年不称职,留察一年,2年无年终奖留察二年,3年无年终奖 |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高于等于原任职务 | |
开除党籍 | 五年 | 当年不称职3年无年终奖 |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根据政务处分确定 |
政务处分(公务员)
政务 处分 | 处分期 | 年度考核年终奖 | 职务/职级/级别 | 工资 |
警告 | 6个月 |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 不影响 |
记过 | 12个月 | 当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 |
记大过 | 18个月 | 当年及第二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 ||
降级 | 24个月 | 年及第二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 降低一个级别 | |
撤职 | 24个月 | 当年及第二年不确定等次,无年终奖 | 撤销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降低一个以上层次 | |
开除公职 | / | 次月起取消工资待遇 |
政务处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 | 处分期 | 年度考核 | 职务/等级/职称 | 工资 |
警告 | 6个月 |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 不影响 |
记过 | 12个月 | 当年不确定等次 | 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
记大过 | 18个月 | 尚未明确 | ||
降级 | 24个月 | 尚未明确 | 尚未明确 | |
撤职 | 24个月 | 当年及第二年,不确定等次 | 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 | |
开除公职 | / | 次月起取消工资待遇 |
处分(事业单位其他人员)
处分 | 处分期 | 年度考核 | 岗位/等级 | 工资、职称 |
警告 | 6个月 | 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 | 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 | 不影响 |
记过 | 12个月 | 当年不确定等次 | 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 | |
降低岗位等级 | 24个月 | 当年及第二年,不确定等次 | 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 | |
开除公职 | / | 次月起取消工资待遇 |
政务处分(国企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 | 处分期 | 职务/等级/职称 | 薪酬 |
警告 | 6个月 | 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 不影响 |
记过 | 12个月 | 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 |
记大过 | 18个月 | ||
降级 | 24个月 | ||
撤职 | 24个月 | 降低职务或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 |
开除 公职 | / | 次月起取消薪酬待遇 |
政务处分(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政务处分 | 处分期 | 补贴、奖金 |
警告 | 6个月 | 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
记过 | 12个月 | |
记大过 | 18个月 |
党纪政务立案影响
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未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审查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公务员、事业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
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 | 影响期 | 年度考核等 |
停职检查 | 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 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
调整职务 | 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 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责令辞职 | 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 | 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免职 | ||
降职 | 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
诫勉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
双重处理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反党纪又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匹配适用党纪、政务处分。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组织处理与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必然的排斥关系或者替代关系,两者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党员因同一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后,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计算处分影响期时,应根据情况对已发生的组织处理影响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