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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人公告
2024-07-21 09:14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工作需要情况,经批准现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职业院校,1923年建校,前身为直隶第六师范学校,于2001年在原冀县师范基础上,升格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395亩,其中,校本部162亩,武邑校区233亩。在校生8500余人,教职工374人,设有信息工程系、交通运输系、智能制造系、数字商贸系、艺术与设计系、现代农牧系、学前教育与社会服务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7系2部。近年来,获得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2022年被立项“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

 

  主要职责:培养高等专科学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科技文化经济发展,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社会服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及学位证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失信被执行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工作经历

 

  应聘相关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者,应聘者须提供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或其他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实际报名时间为截止日期。

 

  (四)选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须服从调剂。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衡水人才网(www.hbhsrcw.com)、学院网站(www.hsvtc.cn)及学院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24日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25日09:00

 

  缴费时间: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2:00

 

  报名地址:https://s.nuoyoukao.com/s/24230

 

  考生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服务费每人100元(岗位1、岗位2,免收考试服务费)。此费用为考试服务费,请认真核查无误后缴费。一经缴费,除不可抗力原因,一律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选聘公告。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与原始有效证件或材料相一致。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选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

 

  2.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资格初审。审核人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4.本次选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消息通知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防止出现延误考试情况。

 

  5.凡是在规定的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岗位1、岗位2无需参加笔试,其余岗位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拟定笔试时间为7月28日,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于考前1天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均参加面试。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补充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考生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按照现场选定的主题进行试讲。授课内容必须体现“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相关教材、教具自行准备。

 

  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拟定面试时间为8月3日,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于面试前一天的晚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总成绩确定

 

  岗位1、岗位2的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岗位选聘计划与拟选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其余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高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中共党员身份、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较多者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分岗位按照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补充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岗位无符合条件补充人员参加体检时,充分考虑其专业、经历、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剂人员。

 

  (八)考察

 

  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院党委会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因未通过考察、公示期间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或调剂。

 

  (十)聘用

 

  选聘的事业编制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单位无关;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考生在招考期间,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考期间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递补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311-85559595

 

  监督举报电话:0318-2167802、2165692

 

  (工作日9:00-11:30 14:00-18:00)

 

  附件: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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