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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可以通知外地证人到本地接受询问吗?
2024-08-07 01:18
来源:政华公考

《询问通知书》可以通知外地证人到本地接受询问吗?

问:《询问通知书》可以通知外地证人到本地接受询问吗?法制认为《询问通知书》不能通知异地证人到本地作证。

答:可以,也可以不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亦可。理由如下:

1.关于询问证人的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2018版王爱立主编)》,询问证人可以在以下四类地点进行,分别适用情形如下:

①犯罪现场:可以第一时间迅速获得现场证人的证言,“犯罪现场”既包括实施犯罪的现场、产生犯罪结果的现场,也包括与犯罪案件相关联的现场。

②证人单位/住处:可以节省证人时间,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也有利于及时得到证人单位的支持,便于了解证人的情况,从而对证人证言作出分析判断。

③证人提出地点:根据证人要求,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更有利于消除证人的种种顾虑,充分调动证人提供证言的积极性。

④公安机关: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有利于保证证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证人单位、亲属或者其他人的干扰,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必要的时候”主要包括:

A.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泄密;

B.证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及住处周围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了防止干扰,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及证人的人身安全;

C.证人在侦查阶段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为便于为证人保密,消除证人的思想顾虑等

D.根据案件情况,请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更有利于证人自愿、如实地作证,更方便证人作证,也可以视为“必要的时候”。

综上,询问证人,并未如刑事传唤嫌疑人的地点作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范围”之地域限制。这也是应有之义,毕竟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真实的证言,证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在中国熟人社会的背景下,证人有意识地拒绝作证、模糊证言、证言失真等情形在刑事案件办案实务中并不鲜见,因此应营造令证人放松身心、消除顾忌的条件和环境,以便获取“真实证言”,此时就不宜对询问地点作过多限制,异地作证反而更有利于证人消除对本地熟人圈的社交顾忌。

2.关于询问证人的手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版)》第210条之规定,在前述四类地点询问证人需要手续如下:

①犯罪现场:出示人民警察证;

②证人单位/住处:制作《询问通知书》+出示人民警察证;

③证人提出地点:制作《询问通知书》+出示人民警察证;

④公安机关:通知,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询问通知书》)、电话通知、当场通知。

综上,通知异地证人到本地公安机关作证,即可以制作《询问通知书》书面通知,也可以电话通知。

【参考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2018版王爱立主编)

124条释义摘录: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本款规定作了修改,规定了四种询问证人的地点:1在犯罪现场询问证人。在犯罪现场询问证人,可以第一时间迅速获得现场证人的证言,“犯罪现场”既包括实施犯罪的现场、产生犯罪结果的现场,也包括与犯罪案件相关联的现场。2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询问。这样可以节省证人时间,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也有利于及时得到证人单位的支持,便于了解证人的情况,从而对证人证言作出分析判断。3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根据证人要求,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更有利于消除证人的种种顾虑,充分调动证人提供证言的积极性。4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有利于保证证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证人单位、亲属或者其他人的干扰,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必要的时候”主要包括: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泄密;证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及住处周围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了防止干扰,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及证人的人身安全;证人在侦查阶段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为便于为证人保密,消除证人的思想顾虑等。此外,根据案件情况,请证人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更有利于证人自愿、如实地作证,更方便证人作证,也可以视为“必要的时候”。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版)

第二百一十条[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和规则]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21年版)

210条摘录:通知的方式包括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

……公安机关在执行本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为了发挥证人的积极性,公安机关应当为证人提供充分的作证条件,包括认真接待和听取证人的证言,主动与知情人取得联系,进行走访;积极设法保护证人,对证人的姓名、身份予以保密,防止犯罪分子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证人因作证支出的费用,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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