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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4-08-15 10:14

  滨州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要求,现将滨州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滨州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三路516号,院内三层小楼二楼)。

 

  三、提交材料

 

  面试人选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向招录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纸上,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应注明是否存在应回避关系,如果不存在,请在表格右下方手写“本人与所报考职位不存在应回避关系”,手写签名、按捺手印,并署签名时间,同时注明联系电话);

 

  (三)《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请在承诺书空白处手写“本人提交的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均真实有效”,手写签名、按捺手印,并署签名时间);

 

  (四)笔试准考证;

 

  (五)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与之对应的学位证书(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专升本及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相应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六)学信网毕业证书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的《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七)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提前裁好,背面手写本人姓名);

 

  (八)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含现为在职人员的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提交用工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同意报考介绍信须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交,逾期未提交者,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未尽事宜,以《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及《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等为准。

 

  滨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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