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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选聘21人公告
2024-08-21 03:58

 渭南市2024年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渭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3.进入机关(单位)的方式应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公务员考录或军转安置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25日之后);对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25日之后);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现聘用事业单位岗位类别与报名岗位类别相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仅限应聘符合条件的综合管理岗,且具备岗位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聘用后,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不再保留,按照新聘用岗位确定身份;

 

  9.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次(等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渭南党建网(http://www.wndj.org.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随后相关工作通知、信息等均在渭南党建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委1号楼5楼506办公室。

 

  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2024年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正面照片);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及任免机关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留存);

 

  5.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的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7.可证明应聘人员岗位类别、职务职级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8.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料;

 

  9.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

 

  未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审查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公开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保留、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已通过资格审查后因岗位取消的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重新确定报考岗位,需填写选聘改报表(详见附件3),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之一,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印制并发放。报考者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1号楼5楼501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造成的影响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请保留到选聘公示结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较多,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组织笔试。如组织笔试,另行公告。

 

  1.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笔试主要是对应聘者政治素质、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及时事政治、经济社会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测试。

 

  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为主。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如未开展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为面试人员。

 

  如开展笔试未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

 

  如开展笔试并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

 

  如仅开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并未开展笔试,面试人员依据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

 

  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

 

  ①综合、技术管理岗位:结构化面试,3道题,时限10分钟。

 

  主要测评:政治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

 

  ②教师岗位:微型课面试,时限12分钟(备课30分钟)。

 

  主要测评:对相应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材的理解把握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技能、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汇总计算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和体检人员确定

 

  总成绩1(有笔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2(有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成绩×3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3(仅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4(无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成绩。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体检人员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岗位计划的,顺延总成绩小数位确定排序,顺延小数位后相同:

 

  有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时,按照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排序,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确定排序,仍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排序。

 

  有笔试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或有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无笔试时,按照笔试成绩或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确定排序,仍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排序。

 

  无笔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确定排序,仍相同时,以个人面试成绩最高分确定排序。

 

  再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加试面试成绩作为加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告知体检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在体检或考察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形成的岗位计划缺额,在该选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在渭南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纪律要求

 

  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本次公开选聘资格复审贯穿全过程,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岗位咨询电话:岗位表中各选聘单位公布的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129105

 

  附件:

 

  1.《2024年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4年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4年渭南市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改报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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