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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东南州黎平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6人方案
2024-08-22 09:34

 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黎平县城市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4号)及《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黎平组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并成立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76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9月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1)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2)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6.限黎平县户籍(生源)是指截至2024年9月4日为黎平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黎平县的人员。

 

  7.部分岗位定向选聘在黎平县城市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是指截至2024年9月4日在黎平县德凤街道、龙形街道城市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人员。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仍在岗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3.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7.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8.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9.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10.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qdnzrsjzr)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

 

  1.报考人员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

 

  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考生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考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选聘岗位。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5-6223326)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7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9月7日17:00至9月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提出申请,经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10日17:00期间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9:00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改(0855-6223326)。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选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以缴费为准)的比例为1:3(含1:3)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选聘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以缴费为准)的比例在1:3(不含1:3)以内的岗位,采取只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3.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完成笔试考试科目考试或虽参加笔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笔试成绩将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1.进行笔试的岗位。依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如遇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为准)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学历备案表需提供报考岗位所用学历,无二维验证码无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放宽年龄或学历放宽到高中(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的报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1)退役军人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提供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原件;(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原件;(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本科生享受年龄放宽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或有工作经历等要求岗位的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定向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人口岗位的,提供相应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搬迁时间等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4);(2)定向在黎平县城市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提供由所在社区出具服务证明,并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单位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5)原件;(3)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还需加盖上一级党组织〈党委〉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3)。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资格复审在黎平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发布的选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资格证书、证明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计算。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但在笔试或面试阶段,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岗位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或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公告。

 

  体检在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的。

 

  2.符合本《实施方案》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3.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宜选聘为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黔东南州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备案花名册》等资料,经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黎平组发〔202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6226326、6223326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0855-6223326

 

  附件1: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计划表.xlsx

 

  附件2: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附件3:党员身份证明(模板).doc

 

  附件4: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人口证明(模板).doc

 

  附件5:社区服务者证明(模板).doc

 

  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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