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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市酒业发展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24-08-23 03:04

  宜宾市酒业发展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市酒业发展局机关工作力量,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拟采取公开考调的方式补充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与名额

  市酒业发展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3名。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7.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参加考调期间,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的,取消考调资格。

  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调。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2024年8月23日至9月1日)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1日下午18:00前将下载填写的《宜宾市酒业发展局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寸免冠证件照(姓名.jpg格式)、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253690766@qq.com(《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可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现工作单位全称+姓名+手机号码”。

  市酒业发展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考调资格。

  (二)职位调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考调计划名额。

  (三)笔试(2024年9月7日)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按考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性、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五)差额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考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5:1。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等。市酒业发展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选。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七)试用、公示和调动(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考调对象进行顶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调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未入围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咨询方式:李老师,18181686816。

  附件:宜宾市酒业发展局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酒业发展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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