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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人公告
2024-08-27 03:35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高质量建设,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干事创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期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核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10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下载《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请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资格复审环节所需的所有材料扫描并发送到报考岗位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详情见附件1《岗位表》)。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网络报名两天后登陆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报名结束前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2.资格复审。所有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四)考核。

 

  对报名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考核设最低分数线,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含各环节递补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地点在彭山区,考核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综合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等级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综合考察或体检、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7623639

 

  咨询电话:028-37627056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1151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眉山江口沉银沉银博物馆:028-37695077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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