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法律适用及取证要点
“飙车炸街”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1)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或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
(2)擅自改装发动机盖、尾翼,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前扰流(前唇)、侧扰流(侧裙)、后扰流(后包围);
(3)擅自改变车灯光色和规格、粘贴灯膜,加装灯具数量的;
(4)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的;
(5)改装车辆悬挂系统的;
(6)通过改装进气系统、点火系统、增压器、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
(7)其他擅自改装行为。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构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拼装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伪造机动车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合并处罚。
(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1.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的;
(2)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轰鸣疾驶的。
3.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驾驶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时段、路段,冲撞行人、车辆或高速冲闯红灯路口,足以危及周边过往不特定人员车辆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3.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机动车竞赛结果进行竞猜,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立案侦查。
4.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5.对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的生产者、经营者,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侦查: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调查取证要点
(一)基本取证要点
1.询问违法犯罪行为人。个人基本情况,前科情况,本人生活经历及家庭情况等。要重点询问违法犯罪行为人“何时何处何地改装”,对“改装行为”和“飙车炸街”行为的动机目的和主观故意,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总体认识和悔过态度。
2.询问证人。要查找现场周边商户、单位、过路群众等目击者进行询问取证,查找有110、122报警记录的报警人进行询问,询问主要内容包括:“飙车炸街”行为的具体情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方法、时间、地点、次数,造成影响后果大小等。对具有辨认条件的证人,组织其对涉案人员进行辨认。
3.调取影像资料。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核实现场整体情况和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并对重点图像内容进行固定保存;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核实固定现场整体情况,以及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对主要涉案人员的现场行为应进行截图或拍摄现场照片。
4.固定物证。主要物证包括:扣押的车辆;确认车辆改装的部位,结合车辆行驶证照片与车辆改装排气管、消音器、外观、轮胎等情况进行比对,及时查明车辆违法记录、是否被盗抢、是否为拼装、车主身份、车辆牌证真伪等情况。驾驶资格情况:查明是否存在伪造或使用伪造证件等情况。其他物证:要搜查车辆内及违法犯罪行为人随身是否藏匿或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相关行为的取证要点
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取证要点,在基本取证要点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取证要点:
(1)询问违法行为人。要重点询问其驾驶机动车“飙车炸街”的时间、地点、周边环境情况以及“飙车炸街”行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秩序影响。对聚众实施扰乱秩序违法行为的,要重点询问所有违法行为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甄别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2)询问证人。要重点询问“飙车炸街”扰乱秩序行为现场是否造成群众围观及围观人员的数量、持续时间,对现场周边单位、道路通行及公共场所秩序的影响,在执法人员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抗拒、阻碍执法等过激行为
(3)调取证明材料。针对扰乱秩序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现场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商户、公司、小区物业等单位,出具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受到影响等书面证明材料。
(4)必要时可以针对驾驶机动车“飙车炸街”时的车速开展测速实验。
2.寻衅滋事案件取证要点,在基本取证要点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取证要点:
(1)询问违法行为人。要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是否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等主观故意。
(2)询问证人。要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详情,以及因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秩序混乱等情况。
3.赌博案件取证要点,在基本取证要点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取证要点:
(1)询问违法行为人。要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以“赛车”等形式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详情,押注方式和押注大小、赌资数量和给付形式。
(2)询问证人。查找并询问知情人员违法行为人以“赛车”等形式进行赌博的详细情况。
(3)固定物证及鉴定材料。要固定违法行为人参与赌博的赌资转账记录、手机或网络平台相关交易记录及电子鉴定等证据。
4.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取证要点,在基本取证要点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取证要点:
(1)询问违法行为人。要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详情。
(2)询问执法人员。要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损害后果等详情。
(3)询问证人。要查找现场目击者进行询问取证,重点询问违法行为人在执法人员处置过程中抗拒、阻碍执法等过激行为的详情。
(4)调取证明材料。由执法单位针对具体处置过程及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对执法人员或执法工作造成的损害情况等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5)固定物证及鉴定材料。要固定违法行为人阻碍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使用的作案工具、执法人员人身财产损失鉴定结论等证据。
(三)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相关行为的取证要点
在基本取证要点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以下取证要点:
1.查明违法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核实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观认识,以及可能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观认识,从而判断其对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是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主观故意。
2.全面固定证据。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的犯罪行为,全面调取相关言辞证据、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等客观证据,查明行为发生地点的交通环境;车辆、人流情况;涉事地点的规定限速;实际行驶速度;行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周边行人、车辆对“飙车炸街”违法违规驾驶的感受和态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要及时开展相关鉴定工作,依法固定证据。
针对查处“飙车炸街”中发现的次生犯罪,需要核实相关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在依法及时全面固定“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重点查证固定行为的危害后果,梳理固定资金交易往来情况,并通过提取、恢复、固定通讯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取证要点
对于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要查明是否属于拼装、改装车辆,要初步查明涉“飙车炸街”案件车辆来源和资金往来等情况;要初步查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改装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涉“飙车炸街”案件车辆改装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收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