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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池州市贵池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9人公告
2024-09-02 08:32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贵池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9名。为做好此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池州市贵池区社区专职工作者5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4.贵池区户籍(2024年8月30日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5.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职的贵池区村(社区)干部。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贵池区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5日08:00至2024年9月9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4年9月10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9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1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9月29日工作时间到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402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8)。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8:30—10: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09:00至9月27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主要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等常识,写作)和岗位业务知识,占60%(主要为社区建设知识),总分120分。

 

笔试成绩将在贵池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0人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法另行公布。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街道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贵池区委社会工作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街道,由街道安排到所辖社区。原则上聘用人员与街道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进入面试而未录用人员,将全部纳入贵池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有效期限半年。因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经贵池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最终成绩高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在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予以录用。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区委社会工作部 0566-2411910

 

考务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566-3214808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0566-202903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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