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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技师学院招聘12人方案
2024-09-02 17:37

 2024年福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福建技师学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工作地点为福建技师学院南屿校区。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1993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6.岗位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4年福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福建技师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8:00—2024年9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10日8:00至9月11日17:00登录福建就业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加分:按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8:00至9月14日17:00前将加分有效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福建就业网,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电话:0591-22186299)是否上传成功。逾期未上传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9月24日8:00起登录福建就业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笔试范围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合格指导线为60分。

 

  3.面试:根据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如报考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后的正式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福建就业网公布。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2)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5.考核体检: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含政策加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时间统一安排,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6.信息推送: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就业网发布,请参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统一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及福建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准确填写所学专业,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国内高校开设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主干课程的比对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认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光明下沙31号

 

  电话:0591-2218629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福建技师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及福建技师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91-8784759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0591-8753538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591-22186218 (福建技师学院纪委)

 

  附件:2024年福建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建技师学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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