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才引智”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办发电〔2024〕34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通过2024年“招才引智”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科学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通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热爱环保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4.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学历等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专业设置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以及旧版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我单位使用参考目录中的,或对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本次“招才引智”报名工作拟于2024年8月-10月通过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报名工作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发布,拟设置2个岗位招聘所需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2名。线下报名工作拟通过参加“第七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主场活动及系列活动现场组织报名。
(二)组织考试
此次“招才引智”工作计划于10月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此次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认证报告等资料。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违规情况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视情况通过专业知识加试确定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考察认为不适合的,不再作为招聘人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2.公示、聘用。对拟聘人员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凡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自行承担后果。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在报考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报名时需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招聘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1-663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