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确认
体检集合时间:2024年9月11日(周三)上午6:30
体检集合地点: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院内(青岛市市北区吴石支路8号)。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接收通知,也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确认体检事宜。个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379.8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现金零钱),直接交付体检机构。
(三)体检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人员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给予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不得由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陪同,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
(五)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六)如有病史或者手术史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因个人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结果自负。女性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32--66570190
附件:青岛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pdf
青岛市公安局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