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等要求,现将临沂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体检人员于9月13日(星期五)上午6:20前到达临沂市公安局南门(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上海路7号)。
参加体检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除特殊情况并经临沂市公安局同意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详见《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未经临沂市公安局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送至临沂市公安局。
2.女士为方便体检,不着裙装、长筒袜,请勿佩戴首饰。经期及孕期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不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孕期受检者不做放射性检查(如胸片)。
3.体检前3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前1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如有晕血、晕针史以及低血糖、晕厥史,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4.体检人员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费用自理。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体检费用360元,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请提前准备好现金),同时携带黑色中性笔1支、二寸免冠照片1张。
8.体检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所带全部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临沂市公安局将给予其中止录用程序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中止录用程序处理,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体检实行回避制度。体检人员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10.体检人员要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组织管理。如有破坏体检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列入体检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