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开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开府办〔2012〕15号)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开人社〔2013〕9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个市直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政府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职责
本次公开招考政府雇员岗位共2个,招考雇员3名。详见《2024年10月开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政府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4.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进行设置。
注: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与招考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5.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
“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不含2025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聘用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考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2024年10月18日下午5:00(共五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将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考邮箱,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报考资料,考生应及时致电用人单位确认报考是否成功。报考邮箱详见《2024年10月开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政府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提交资料:发送电子邮件时须提交《开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确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各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招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人员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注:报考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政府雇员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各用人单位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笔试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考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七、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面试前、体检、考察、公示、雇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十、监督管理
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用人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
附件:
1.2024年10月开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考政府雇员岗位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