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先锋网(http://www.zzb.sz.gov.cn/)查阅具体的岗位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港澳居民还须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其中:
(一)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下列材料原件以PDF格式扫描,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 zhaoli@shenzhen.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1.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者可选择提供本人发表论文、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报考咨询:报名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755-8813353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将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将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相关事项,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将于面试前一周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另行通知。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深圳先锋网和相关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解释。
附件: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