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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招聘公告
2024-10-11 11:54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招聘公告

 

  按照2024年“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工作计划,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科技投融资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军民融合重点专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科技资源信息的整合与共享、跨省科技资源共享工作;承担全省科技金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及调查工作;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和海外学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工作;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承担中国海外学人黑龙江创业洽谈会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承担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服务促进工作;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科普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为我省遴选、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提供服务;承担域外合作及“两院”合作服务工作;为我省单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提供服务;为在我省及到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专家发挥作用提供相关服务,为我省引入以“两院”为核心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联络对接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三)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为政府决策、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领域需求,提供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预测、跟踪、情报支撑和对策建议服务;承担科技情报和软科学研究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史志编撰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及创新驱动发展高端智库建设工作;承担黑龙江省科技文献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黑龙江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创新方法应用推广、研发设计及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创新咨询工作;为社会提供科技查新、企业竞争情报研究、数据分析、科技评估、技术评价、成果评价等相关公益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招聘范围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科技投融资中心)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在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在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应聘人员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2022年、2023年、2024年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未就业人员(未签订就业合同、协议,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曾就读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有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为已就业人员);或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且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文化素养。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6.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8日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后,选择“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考试”进行报名。了解报名岗位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由校方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3)以及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将以上所有材料及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到平台。报名表签字需手写,扫描件需彩色。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证件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⑦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10月21日(含)。⑧应聘人员需关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9日16: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核。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10月28日16:00前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0月28日16: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8日9:00至 11月22日16: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笔试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总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网站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做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原件;

 

  (3)由校方出具《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3)原件。

 

  (4)研究生还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6)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拟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适时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直接办理入职手续,2025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学历和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7月31日止审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办理入职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解释。

 

  六、咨询监督

 

  1.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58688086

 

  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

 

  咨询电话:0451-5192057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咨询电话:0451-51920678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24351

 

  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本公告咨询解释。

 

  电话:0451-82628386

 

  附件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

 

  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模板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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