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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
2024-10-17 09:44

 《天津市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选择职位“立即报名”,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信息”“简历信息”“奖惩情况”“年度考核”“家庭成员”等信息。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漏项。服务平台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天津市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填写“基本信息”前应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应为PNG、JPG、JPEG格式,本考试平台上传图片分辨率需大于400*500。

 

  2. “出生年月”由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也可手动改写。

 

  3. “入党时间”填写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4. “健康状况”若选择“残疾”或“其他”,应同时在“残疾说明”栏目注明残疾的类型及等级,或者注明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 “基层工作年限”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6. “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指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7. “学历”“学位”“院校”“专业”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学历”应为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学位”应为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在职教育有关信息没有的可以不填,在读生不填。

 

  8. “是否选调生”指我市统一招录的选调生,填是或否,如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已完成基层锻炼,应在简历予以体现。

 

  9. “现工作单位”“所在部门”“职务/职级”“职务层级”“任职时间”填写本人目前所在机关、部门、职务/职级、职务层级以及担任该职务职级的时间。

 

  10.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11. “通讯地址”填写XX市XX区XX街道(乡镇)XX门牌号。

 

  12.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除待入学阶段外,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比如:

 

  2016.09-2020.06 天津**大学**学院**系**专业学习,取得**学士学位

 

  2020.06-2022.06 天津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科员(其间:2021.06--2021.12借调天津市**区委办公室帮助工作)

 

  2022.06-2023.10 天津市**局**处四级主任科员

 

  2023.10-              天津市**局**处四级主任科员(2022.09-  在天津市**局机关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

 

  13. “奖惩情况”填写获得区级以上的有关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4. “家庭成员信息”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有关情况。其中,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旁系血亲、配偶父母等近姻亲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厅局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比如:

 

  对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填写为“X省XX市XX区(县)XX单位XX部门XX职务”;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填写:“XX省XX市XX区(县)XX乡XX村务农(村民),或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XX社区居民”。

 

  15. “本人承诺”。报考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6.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同意报考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同意”并加盖公章。任免权限在区委组织部的,由区委组织部审核。

 

  17. “遴选机关资格审查意见”。遴选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合格”,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8. “备注”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

 

  请先下载《报名推荐表》并打印,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名,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报名推荐表扫描件或照片,上传材料格式:PNG、JPG、JPEG、PDF,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B。在资格复审时将《报名推荐表》原件提交遴选机关。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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