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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4-10-17 09:51

 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9)具有国家“双一流”院校及学科,原“211”“985”院校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之前,不接受二学位(辅修学位)报名。不接受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名。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目录》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

 

  2.年龄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0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不含)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硕士研究生2024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明确已被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5.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00时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00时止,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表》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评估认定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材料为: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或扫描);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③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④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与人才引进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引进资格。具体资格审查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需通过《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审查结束后需形成报名合格人员报告及具体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承诺处应聘考生须亲笔签名,书面承诺;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应聘考生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应聘考生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是否能够按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评估认定以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微信公众号发布。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察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尤其要重点考察综合文稿起草能力。笔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分数线以上的,以人才引进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为进入面试的人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并将《面试通知书》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主要测试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等。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评估认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结构化面试总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加试形式由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录用

 

  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公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室务会议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1次,《2024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6340、8216515。

 

  四、其他

 

  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引进人才报名表

 

  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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