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纪委监委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遴选(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遴选(选调)。
二、遴选(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9名,市纪检监察系统11人,其中纪检监察岗位8人(公务员)、巡察综合岗位2人(全额事业编制)、巡察财务岗位1人(全额事业编制);市委组织部综合岗位2人(公务员);市委社会工作部6人,其中综合岗位3人(公务员)、市社会工作事务中心综合岗位2名(全额事业编制)、财务岗位1名(全额事业编制)。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遴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范围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遴选范围为:常宁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一般应当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7)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8)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实际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选调范围
事业编制人员选调范围为:常宁市范围内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系统仅限编制在乡镇的初中、小学教师)。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备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7)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8)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流动的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24年11月。
四、遴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告、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通知等相关信息均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常宁廉政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11月8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按管理权限,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常宁市纪委监委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常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解放南路19号,市委大院纪委办公楼404房,电话:18873495363、15574707897)现场报名。报考常宁市委组织部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常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地址:解放南路19号,市委大院组织部办公楼102房,电话:15616708778)现场报名。报考常宁市委社会工作部的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常宁市委社会工作部(地址:解放南路19号,市委大院社工部办公楼301室,电话:13027340199、19973452919)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①《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见附件3、附件4,双面打印);②有效期限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加盖市委编办公章的人员编制信息表;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是否在最低服务期限内);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遴选(选调)单位进行复审,并将审查结果报分管领导审定,确定参考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本次遴选(选调)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综合岗位考试内容为写作能力、调研能力测试等,财务岗位考试内容为财务相关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当天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遴选(选调)单位审定。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遴选(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公开遴选(选调)实行差额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遴选(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各方面的表现。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选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遴选(选调)对象,分别在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常宁廉政网等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遴选(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流动调配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遴选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3.任职。遴选(选调)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办理。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选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3.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在常宁市委的指导下,成立常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专班,常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具体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全程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常宁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5.监督举报电话:0734-7239180(常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7239362(常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4-2676830(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常宁市纪委监委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宁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