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 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是宁波市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23 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内设机构10 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文化和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25 人,正高级职称12人,副高级职称21 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科研成果评审、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备注:学历学位、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办法:
采取邮件报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 月30 日。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有关材料发送至yyang@nbdx.cn 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科研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
印件或扫描件(有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自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 寸照片。
2. 资格初审。宁波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
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不符合招
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说明理由。
3.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 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
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5.资格复审。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
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
视作放弃应聘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科研成果评审和试讲相结合的
办法进行。
1. 科研能力评审。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 分,不足70 分者淘汰。
2. 试讲。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
法等。试讲总分为100 分,不足70 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3. 成绩。应聘岗位的总成绩为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能力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委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宁波市委党校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的,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委党校网上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
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委党校图书信息楼505 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慈水东街328 号;联系人: 尹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4872。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851。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24 年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