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泾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泾县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泾县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原则上分配至泾川镇所辖城郊社区工作。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职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次招聘人员应为泾县户籍或配偶、父母一方是泾县户籍;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要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写作能力;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招考岗位对应学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泾川镇人民政府(谢园西路12号)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3.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泾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提出报考申请。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需携带信息采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材料(其中,以父母一方为本县户籍条件报考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配偶为本县户籍条件报考的,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2024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进行报名,并现场签订承诺书。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取得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相应岗位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被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文字材料写作,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总分100分,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党务知识、基层党建有关知识、泾县县情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遇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考官组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并当场公布。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该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聘方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1次。
(四)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先锋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泾县先锋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泾川镇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聘用并安排到其所辖社区工作。
四、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泾县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招聘工作由泾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63-5102575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0563-2366936中共泾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0563-5102637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2667025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考的其他有关信息,在泾县先锋网发布。
附件: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泾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泾县民政局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