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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21人公告
2024-11-15 10:06

 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遵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化程序操作办法》有关要求,经市委研究,决定赴全国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人才引进原则及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岗位需求、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线下评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及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人才引进岗位

 

  此次提供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10个,共计2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2025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

 

  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市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市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岗位专业要求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一级学科名称相同的均符合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国<境>外学历专业名称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一致)。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且须经用人部门(单位)邀请3名及以上同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

 

  8.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事业单位新聘用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在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2.凡已通过2023年10月-12月参加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2024年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2024年4月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等引才活动已经签约的人员(含签约后违约人员)。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11.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将在西安、兰州、哈尔滨、重庆、贵州等区域高校开展现场咨询、报名,具体时间见《“才聚遵义 筑梦未来”——遵义市千企万岗进百校引才活动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校招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线下咨询、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以及应聘岗位 所需材料发到其指定邮箱。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只能签约一个单位,发现并查实签约多个单位的人员,取消所有单位的聘用资格。特别提示:因各招聘单位的笔试和线下评审时间未统一,笔试和线下评审时间可能冲突,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已进入备案公示的人员,其他单位不得再为其备案与签约。

 

  (二)资格初审、笔试和线下评审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进行审查,并及时回复审查情况。在资格审查中,对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国(境)外学历专业的认定,须经用人单位邀请 3 名及以上同行业(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认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可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以综合测试为主。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5(含1:5)的,直接进入线下评审环节;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5的,须组织笔试。市直事业单位笔试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笔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并于2025年1月17日前在单位网站发布笔试相关信息(含笔试时间、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

 

  3.线下评审(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线下评审人员。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1:5(含1:5)的,直接进入线下评审环节。各用人单位及时公布进入线下评审人员名单以及线下评审方案、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线下评审重点围绕意识形态、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素养等开展。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可以采取面试评审、专业操作、授课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线下评审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线下评审完成后,通过笔试、线下评审的人员,按笔试、线下评审成绩各占50%计算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签约人员;未笔试直接进入线下评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在线下评审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签约人员。同时审核拟签约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市直事业单位的线下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网公示;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签约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线下评审工作。

 

  (三)签订协议

 

  线下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应聘人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两家及以上单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对象为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遵义市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评审表》(附件4)及拟聘公示,需及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用人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履行好引才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引才质量和效果。

 

  2.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扎实有序做好引才各环节工作,坚决杜绝“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引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回避对象参加考试的,须主动提出回避。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招聘单位在发布引才方案时,不得公布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及评审专家相关信息。

 

  (二)其他事项

 

  岗位信息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4

 

  1.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

 

  2.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

 

  3.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签约汇总表

 

  4.遵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2024年秋季赴全国高校引进人才评审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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