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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鞍山技师学院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2024-11-21 16:55

鞍山技师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4]13号)等规定,结合鞍山技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鞍山技师学院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对象

 

  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项目前三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含)至2006年11月(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教师岗1人。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邮箱地址:ajsyzzrsc@126.com

 

  咨询电话:0412-6360353。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鞍山市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的奖牌和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考核采取实际操作和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录取。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另行公告。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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